各学院(部门)、院级大仪中心:
为推进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仪”)开放共享,提高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浙科发基〔2020〕71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 8 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科发基〔2022〕42号)和《raybet下赌注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杭电资〔2023〕137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大仪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及优秀机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共享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
各院级大仪中心。
(二)评价范围
单台(套)原值30万元及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入库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评价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评价说明
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包括大仪入网率与数据推送完备性、平均运行机时、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占比、开放共享服务收入、成效案例、组织工作和满意度评价等方面,详见附件1。
专家组根据评价指标和现场汇报进行提问并评分,时间另行通知。
1.年有效运行机时
已装传感器大仪原则上须直接采用传感器机时,详见附件2,未安装传感器或系统有误的数据,由机组负责收集、填写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开放共享服务记录
以下三种情况均视为对外服务:
(1)对外单位发生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服务活动;
(2)对学校不同学院(部门)间的收费共享服务;
(3)横向合同中分析测试、加工、实验研究等服务;
在校大仪平台服务的数据,学校将直接提取,此次无需填写;其余对外服务收入均须按实际情况填报,详见附件2。
3.经典案例
请每个大仪中心遴选1~3个经典案例报送,经典案例需围绕科技创新和企业需求,在对校内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时,有重要科技创新成果或社会经济效益,详见附件3。
二、优秀机组评选
(一)评选要求
产权属于学校,由一台(套)或多台原值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组成,共同服务于某一功能或任务的机组;
运行机时达到省优秀标准,原则上大于等于1600小时;
发挥较好效益,并提交“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经典案例”。
(二)评选说明
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包括平台数据完备性、年运行机时、开放共享服务收入、开放共享成效与特色亮点等方面,详见附件4。
专家组根据《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经典案例》申报材料和现场汇报进行提问并评分,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送说明
报送材料包括《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运行服务情况表》(附件2)和佐证材料及《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经典案例》(附件3)。
所有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其中附件2还需报送纸质版(需院级大仪中心主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的佐证材料仅需PDF版。
四、评价要求
各院级大仪中心应高度重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认真组织并做好本单位数据的填报和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和优秀机组进行综合评审,按照院级大仪中心评价得分进行排序,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大仪中心不超过3个,校优秀机组不超过10个。对于考核优秀的院级大仪中心和优秀机组,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在维修补助、保险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院级大仪中心,学校将按《raybet下赌注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杭电资〔2023〕137号)规定责令限期整改。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4年3月24日。
联系人:郦文菁,地址:4教328,联系电话:86915133,邮箱:qyjs@hdu.edu.cn。
附件1: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评分标准
附件2: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运行服务情况表
附件3: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经典案例(模板)
附件4:大型仪器设备优秀机组评分标准
前沿技术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5日
关于开展2024年度raybet下赌注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pdf